1977年10月24日,湖北荆州石首县(1986年5月27日,撤销石首县,设立石首市)绣林镇给人一种威严、肃杀之感,流氓、强奸犯肖吉桂将在这一天被执行死刑。
上午8时,随着一辆带有高音喇叭宣传车的开道,由10辆囚车、警卫车组成的行刑车队驶出县公安局看守所,直奔大垸公社公判会场。原定召开一万人规模的公判大会,但由于肖吉桂在当地的民愤实在太大了,大会会场涌进了3万多名群众,争相目睹这个罪大恶极犯罪分子的最后下场。
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庭长在会上宣读判决书:罪犯肖吉桂道德败坏,流氓成性。1967年至1975年春,肖犯不分老少,不择场合,采取翻窗、撬门、“说亲”等手段,先后强奸妇女13人,奸污妇女8人,强奸未遂的22人。手段卑鄙,情节恶劣。除此,肖犯还从1962年至1974年,单独和伙同他人盗窃14起,盗窃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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