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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司法权独立的改革方案

第二百一十四章 司法权独立的改革方案

“另配一百四十名法卫,负责护卫州大法司,看守州监狱押送罪犯等。

各府设府中法司,由一名从四品司丞主持,两名法正负责协助管理和审理案件。

配两名评事官,四名主薄,录事,司直,数名各司务,以及一名府牢狱丞从九品上。

另配八十名法卫,负责护卫中法司,看押罪犯等。

各县设县法司,由一名法正掌事兼审理案件,两名评事官辅助管理和审案。

配两名主薄,录事,司直,四名司务,一名县牢狱丞从九品下。

另配四十名法卫,负责护卫县法司,看押罪犯等。

整改革新以后,州衙,府衙,县衙等地方行政官衙,不得再插手司法案件审理,撤销门口大鼓和内部牢狱设置。

以后所有案件,都交由各级法司审理判决,只在法司门口设置鸣冤大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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