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,律法非常的严苛,动辄就是割耳朵、削鼻子、斩手、斩脚、砍手指、砍脚趾等等一系列致人残疾的刑罚。
以为商鞅只制定出严苛的律法吗?他还从方方面面进行规定,什么能够去做,什么事决不能做。
那可不是类似现代的刑法!
在秦国变法之后,一切是为了军事进行服务,几乎将秦人从出生到死亡给安排得明明白白。
所以,变法之后的秦国说是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下,真的一点都不为过。
在商鞅被五马分尸之后,秦国保留了商鞅的变法果实。
到吕不韦时期,秦国的律法进行了适当的修改,削减了一系列致人伤残的刑罚,许许多多之前犯了会死的过错也进行了放宽。
现代课本之上介绍陈胜、吴广起义,提到陈胜是因为服徭役失期,告诉众人已经错过时间,哪怕是去到了集合地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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