店主脸色终于绷不住了。
我把你当兄弟,你拿我当趁火打劫的小人?
说来说去都是借10万,可他要付出的,是12万。
年化10%算利息,两年还完,本息加起来一共12万(10+10012),他刚收回本金,对方是不是还觉得他收了超多利息,趁机大赚一笔?
店主当即回复,“做生意要讲诚信。签了合同又要毁约,本身就该付违约金。”
“12万是我开店本金,从头到尾没收你一分钱利息。”
“既然你不愿意,这件事当我没提过。”
说完拉黑。
朋友再想说些什么,消息已经发不出去。
店主气愤不已。
他都没想让朋友打欠条,也没考虑朋友能不能还上,就答应借钱。
结果对方连违约费用(定金)都不肯承担……
两相一对比,越发衬托的他像个傻子。
店主决定忘掉这件事,就当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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