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当时钱丁香偷东西的地方,保守离家里有四五里的距离。正常人的走路一个小时也就三四公里左右,也就是说,如果不是背着二百斤的麻袋跑步的话,钱丁香需要一个往返就至少一个小时。
十多个麻袋就要十多个小时……
所以,很明显,钱丁香的身体素质明显就不是常人。她一定可以跑的更快,而且手速更快,才能在一夜之间,完成偷了别的村里一亩地玉米的壮举。
这件事是怎么被人知道的呢?那自然是钱丁香后来被西地村集体奉为神明一样的宣传出来的。毕竟,西地村本就是以偷人偷东西为光荣的,他们不存在太多心理上的障碍。
如果说别的村子的人,让人知道是小偷,一家人抬不起头。但是在西地村,完全恰恰相反。谁,能偷的多,谁就是英雄。谁能偷的快,谁就是好汉。所以钱丁香是曾经西地村的女中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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